前面已经介绍过,CSA目前是法国广播电视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在融合环境下,欧盟对广播电视业的指令,法国政府也必须进行内部消化,但这种消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CSA对广播电视业的监管职能。
根据2004年7月9日第2004-669号法令, CSA负责监管广播电视业的活动的下游部分,即商业化、内容播放与信号传送两大块。商业化监管是指技术条件和财政条件,如调解电视节目播放的分歧,调解各方间的数字电视(TNT)付费信道的分歧,负责向发行者和运营商分配广播电视频率并向竞争委员会提出建议。内容播放监管指是否损害思想潮流和社会舆论的表达多元化、维护公共秩序、保护青少年等。信号传送监管就是对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监管。目前法国最大的公用广播电视运营商TDF公司的网络由Antalis TV公司、Towercast公司和Canal Plus公司共同合建,受CSA监管。按照欧盟定义,这个网络也是公用电子通信网。但在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出现网络分歧时,不管这个网络是受管制抑或没有受管制,ARCEP有权进行调解。
欧盟建议,“向最终用户传送无线电广播电视内容的无线电广播批发市场”是“与电信业的服务和产品相关”的第18相关市场。在法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批发,相当于电信业的接入批发市场。根据欧盟建议,负责电信的专门监管机构ARCEP可以对广播电视业的批发市场(即广播电视市场的上游部分)进行市场分析和评估,并将意见反馈给欧盟委员会。2005年10月17日到2006年4月6日,ARCEP对广播电视公司TDF的无线播放电视节目批发市场进行分析和评估,公布了《相关市场分析报告》, 认定广播电视公司TDF在批发市场上具有重大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电信与广电的监管机构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第一,从监管职能上讲,电子通信与邮政管制局ARCEP没有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职能。但在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出现网络分歧时,不管这个网络是受管制与否,ARCEP有权进行调解监管。第二,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是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除监管广播电视外,尤其监管视听业务的内容。第三,电信监管机构ARCEP在市场竞争监管中,有权对广播电视批发市场进行市场影响力评估,并配合CSA,监管(网络)容量、管道以及频率资源。电信监管机构对广播电视的市场监管有所介入,这是当前法国广播电视市场监管方面的一种微妙变化。应该说,这种变化是技术发展的结果。技术发展使电信与广电起码在网络概念上趋于一致,同属电子通信网,电信和广电市场界限淡化,多了几分融合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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