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厂商和行业业务系统提供商各自有各自的优势,所以集中优势就是这个道理。如果CRM厂商也要做售楼等业务系统,行业业务系统提供商也去做CRM系统,相信会不伦不类,总会有一定差距。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去想:各自做自己专长的,有个统一的接口协议大家互相传递就可以了。因为CRM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接口其实就是订单(包括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等类型),CRM系统产生订单,业务系统执行订单。那么,CRM系统只做到客户产生交易,然后将客户、房间、价格等订单信息传递到接口表中由业务系统引入,业务系统处理订单后回置状态即可。
这样,CRM厂商与行业业务系统提供商就可以基于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共同开拓大市场,各自耕耘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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