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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络手机语音信箱将可以申报出租屋信息

2011/03/31

  记者24日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即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全面推广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据介绍,此次推广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是让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手机、语音信箱这3种渠道,实现足不出户便可报备房屋出租情况和登记居住人员的信息。

  申报分两步。第一步,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登录网址http://czw.fjgat.gov.cn/,进入“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界面并注册后,可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可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第二步,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后,系统会通知警务区民警进行核实。经民警核实后,房屋出租人可正式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可选择以下3种渠道:互联网,房屋出租人登录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在网络界面上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手机短信,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的捆绑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编辑固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12110001”公安短信服务平台,对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语音电话,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捆绑的固定电话号码,拨打全省统一的公安公众服务特服费电话“96110”,根据语音电话提示进行操作,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拨打“96110”和发送短信到“12110001”的资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除旅店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或床位在20张以下(含20张)的“家庭旅馆”,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要按照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出租用于商业、厂房、仓库等,但同时提供了人员居住的处所,也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问: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如何进行出租房屋申报?

  答: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申报;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开通自己可行的方式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等。

  问: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答: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7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问:没有进行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

  答: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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