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定移动增值业务项目不得收费
2007/10/10
随着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发展,有关电信资费的投诉时有发生。如下载同一首歌,有的收0.8元,有的收1元,还有的收3元,价格差异很大。为规范全省电信资费,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未在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实行价格备案并在价格信息网公示SP(简单称即移动增值业务)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开展业务和收费。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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