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多:ITU-T IPTV 标准化最新情况
刘多 2008/03/10
ITU-TFGIPTV第七次会议,也是最后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0日~18日在马耳他召开,来自全球的近160名专家参加了会议,共收到文稿119篇。中国有20名专家参加了会议,提交文稿37篇,文稿主要集中在体系架构、需求、安全、服务质量、中间件等方面。
根据ITU-TTSAG的规定,FGIPTV的生命周期到此次会议就结束了,此次会议的所有输出文档将输入到相应的研究组(SG)当中。
目前所有这些工作文档都已经提交给FGIPTV的归属工作组SG13,SG13所负责的IPTVJCA将根据这些文档所涉及的领域和具体的技术,分别分配到不同的研究组和课题组,以便各个研究组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将这些工作文档全部或部分形成最后的国际建议。因为按照ITU-T的规定,FG(焦点组)不能够形成国际建议(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标准),它所完成的文件都是工作文档(workingdocument),这些工作文档输入到相应的研究组(SG)之后,由各个研究组决定是否能够形成最后的国际建议(Recommendation)。由于IPTV所涉及技术的广泛性,ITU-T决定成立IPTVGSI来对IPTV相关的文档在多个SG(SG9、11、12、13、15、16、17、19)之间进行总体协调和推进。
第一次IPTVGSI会议正在韩国首尔召开(2008年1月15日~22日),目前首要的目标是能够在一年之内将“IPTV业务需求”和“IPTV体系架构”这两个工作文档,进行少量修改完善之后形成国际建议。
FGIPTV总体情况
FGIPTV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共召开了7次会议,收到了1101篇文稿,参加者包括来自40个国家的1243名专家(见表1),其中既包括传统电信网的专家,也包括来自广播电视行业、IT业的专家,通过这7次会议、提交的文稿以及专家们的贡献,一方面产生了IPTV的定义,另一方面也形成了21个工作文档,并根据这些文档的内容确定了负责此文档的相应研究组和课题(即Q/SG),详见表2。
表1 FG IPTV 会议总体情况
表2 FG IPTV 输出的工作文档以及负责此文档后续工作的ITU-T
研究组
FGIPTV的主要研究成果
如前所述,FGIPTV的主要研究成果包含IPTV的定义和21个输出文档,下面分别对IPTV的定义和三个重要的文档“IPTV业务需求”、“IPTV体系架构”和“IPTV业务流程举例”进行介绍。
1、IPTV的定义
IPTV在FGIPTV研究之前,已经有多个标准化组织和相关企业的不同定义,FGIPTV作为全球标准化组织,需要给出一个全球范围内认可的统一的定义。因此,IPTV的定义是FGIPTV首先要完成的工作,在此定义的指导下才能开展其他领域的工作。由于参会专家来自多个领域,因此大家的视角和考虑问题的方式都不太相同,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IPTV的定义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确定如下:
IPTV是一种多媒体业务,例如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是在具有一定的QoS/QoE、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可管理的IP网络上传送的。(IPTVisdefinedasmultimediaservicessuchastelevision/video/audio/text
/graphics/datadeliveredoverIPbasednetworksmanagedtoprovidetherequiredlevelofQoS
/QoE,security,interactivityandreliability.)
从定义本身以及会议上全球专家的讨论,以上的定义主要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 IPTV是一种多媒体的业务电视、视频、语音、文本、图像、数据等业务都是IPTV的一种表现形式;
- IPTV承载在可管理的IP网络上此IP网络是一个可管理的网络,能够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质量、质量体验、安全性、可交互性和可靠性等级。
2、IPTV的业务需求
《IPTV的业务需求》文档从以下7个方面共提出810多个需求:
- 体系架构和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业务流程和驱动力、计费和结算、计费采集架构、与其他业务和网络的关系等方面的需求;
- 服务质量和性能方面的需求:包括体验质量、性能、话务管理、带宽和局限、应用层纠错等方面的需求;
- 业务安全和内容保护方面的需求:包括内容保护、业务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和用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 网络和控制方面的需求:包括网络、控制信令和协议、内容分布等方面的需求;
- 端系统和可操作性方面的需求:包括端用户、IPTV终端设备、内容提供、端用户域(家庭和扩展域)、远程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 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等方面的需求:包括中间件、源数据、内容、业务导航、业务/内容发现和选择、返回数据等方面的需求;
- 公共利益方面的需求:包括可接入性、紧急通信、预选择和可携带性方面的需求。
目前此文档中所包含的800多个需求已覆盖的较为全面,同时对每个需求是“必备的”还是“可选的”都进行了规定。但也存在着这些需求在层次上不一致的问题,即有些需求是比较高层的需求,而有些需求是非常底层和具体的需求,由于层次上的不一致,则会导致这些需求之间有些是重合或包含的关系,而有些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因此还需要再做进一步的工作使其在层次上比较接近。
3、IPTV的体系架构
图1 IPTV 的功能体系架构
最终的IPTV的体系架构与第六次会议的体系架构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在细微之处进行了细化和完善。IPTV的功能体系架构包含7个部分:端用户功能、应用功能、业务控制功能、内容分发功能、网络功能、管理功能和内容提供功能,如图1所示。
- 端用户功能:端用户功能用于执行端用户和IPTV系统间的协调功能。
- 应用功能:应用功能用于端用户功能去选择或购买具体的内容项目。
- 业务控制功能:业务控制功能负责请求和释放网络和业务资源。例如它能够请求内容分功能分配内容分发和存储功能能力并请求网络功能为媒体流预留带宽。
- 内容分发功能:内容分发功能通过网络功能将内容从应用功能提供给端用户终端功能。在业务提供过程之前或之中,内容首先从应用功能发送到内容分发功能,然后由内容分发功提供相应的能力来实现端用户功能和所选择的内容之间的交互,例如回放控制等。
- 管理功能:管理功能完成总的系统管理、状态监测和配置。
- 内容提供者功能:内容提供者功能由拥有或被授权出售内容或内容资产的实体来提供(即内容、元数据和使用权的拥有者)。
- 网络功能:网络功能包括传送和控制功能,用于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质量。
《IPTV体系架构》中根据功能体系架构中几个部分的不同实现方式共列举了以下三种:
- 非NGN方案(Non-NGNbasedIPTV):即基于现有的IPTV网络模块和协议/接口。此体系架构中所用到的技术、接口和协议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因此此架构代表了传统的现有IPTV网络和业务。
- NGN基于IMS的方案(NGNIMSbasedIPTV):
- NGN-IMSbasedIPTV功能体系架构使用Y.2012种定义的NGN的框架体系架构,在业务控制层面使用IMS模块提供IPTV业务,在提供IPTV业务的同时也提供其它的NGN业务。
- NGN非基于IMS的方案(NGNNon-IMSbasedIPTV):NGN-non-IMS体系架构使用Y.2012种定义的NGN的框架体系架构,在业务控制层面不使用IMS模块,在提供IPTV业务的同时也提供其他的NGN业务。此体系架构文件对IPTV的高层体系架构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描述,但没有涉及每个部分的具体解决方案,因此每部分的具体解决方案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4、IPTV的业务流程举例
此文档对IPTV的业务进行了分类,并对几种典型业务的概念、实现流程等进行了描述。此文件对IPTV的业务进行了如下的分类和列举:
- 内容业务
- LinearTV(audio,videoanddata)
- LinearBroadcastAudio
- LinearTVwithTrickModes
- Multi-Viewservice
- PayPerView(PPV)
- PersonalBroadcastService
- PVRservice(networkorclient-based)
- Time-shiftTV
- VideoonDemand(VoD)
- NearVoD(VideoonDemand)broadcasting
- ContentPush
- MusiconDemand(MoD)includingAudiobook
- Contentdownloadservice
- ServiceInformationEPG:ElectronicProgramGuide, ECG:ElectronicContentGuide,etc.)
- 3rdpartycontentservices
- End-userOriginatedcontent(Video,etc.andapplications)
- RegulatoryInformationservices
- Advertising
- Hybridservices
- 交互业务
- InteractiveTV(iTV)
- Learningservices(educationforchildren,elementary, middleandhighschoolstudent,languagesandestate,etc.)
- Informationservices(news,weather,traffic,etc.)
- Entertainmentservices(photoalbum,games,karaoke andblog,etc.)
- Portalservices
- Commerceservices(security,banking,stock, shopping,auctionandordereddelivery,etc.)
- InteractiveAdvertising
- 通信业务
- Communicationservice(e-mail,instantmessaging,
SMS,channelchatting,VoIP,Web,multiplevideoconference andvideophone,etc.)
- CommunicationsMessaging
- Presenceservice
IPTVGSI的工作计划
FGIPTV结束之后,ITU-T为了能够继续在IPTV领域具有主导地位,及将FGIPTV的输出文件完善成国际建议,ITU-T成立了IPTVGSI,用于全面协调IPTV相关研究组及课题,使各个课题能够协同工作,相关文件能够协调一致,目前涉及的研究组包含SG9/11/12/13/15/16/17,由于要涉及如此多的研究组和课题,因此IPTV的协调量巨大,原FGIPTV主席、北电的GhassemKoleney将担当IPTVGSITSR(技术协调组)的负责人。
目前IPTVGSI正在韩国召开,相关的不同研究组的课题报告人都安排了相关计划,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文档“IPTV业务需求”和“IPTV体系架构”分别负责的课题是SG13的Q2和Q3,由于会议正在进行中,所以将目前最新的情况介绍一下:
1、IPTV业务需求
Q2/SG13已经对此文件进行了一天的讨论,首先讨论了是否能够将FGIPTV的输出文件作为国际建议的草案,不同的国家和公司有不同意见,比如韩国认为无论是此文件的范围还是具体的内容等都不完善,所以不同意将此文件作为国际建议草案,希望能够放到livinglist当中,但其他与会专家都不同意此建议,认为此文件虽有不完善之处,但是已经过FGIPTV一年半的工作,应该是可以做为建议草案的基准文件,因此应该首先对具体的内容进行讨论,然后再来决定需要做多大改动。经过讨论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即目标是将此文件作为建议草案并最终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此建议,并对具体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讨论,然后再根据修改量来决定需要多长时间来通过。
2、IPTV体系架构
Q3/SG13对此文件刚刚进行了半天的讨论,主要讨论的内容集中在《IPTV体系架构》和NGN体系架构文件NGNFRA的关系,是将《IPTV体系架构》作为一个单独的文件,还是提取相关内容放到NGN相关文件当中。经过讨论,目前大家的一致意见是将《IPTV体系架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进行讨论并通过,同时大家的普遍意见是《IPTV体系架构》是一个比较高层的描述文件,具体的细节实现方案需要一些课题来进行深入的研究,例如IMS、RACS、NACF等等。同时中国代表团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魏凯将继续作为此文件的编辑人开始后续工作。
3、后续工作
中国代表团在整个FGIPTV会议期间共提交了357篇文稿,为所有文稿的1/3,并主导了IPTV体系架构、IPTV安全、IPTV服务质量和性能等多个方面的文档内容,将我们在国内的研究成果较好地提交并写入相关文档中。
目前由于所有的工作都已经提交到ITU-T不同的研究组(SG)相应的课题(Question),因此后续的IPTV的标准化工作将在这些课题中进行研究,由于所输出文件的内容和质量的不同,FGIPTV的输出文档将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有的会较快通过成为国际建议,有的则会经过较大改动后成
为国际建议,另外也会有一些文档的内容会被部分地提取并融入到这些课题原有的文档当中,还有一些文档可能没有任何结果。因此就需要我们对这些文档今后的处理方式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想法和建议,并朝这个方向努力,还需要中国代表团继续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争取实现我们的目标。
中国数字电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