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对全网SP监管的几点思考
2007/06/28
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治理和规范SP企业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对SP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在专项检查活动中,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件:2007年3月,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开展SP企业专项治理活动中,通过拨测发现某全网SP企业为涉嫌经营网络色情业务的某网站提供短信收费服务,利用网页上的色情图片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用户使用其短信业务,赚取信息费。省通信管理局在收集大量违规证据后,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但该SP企业却在陈述申诉意见时称,因其2006年在贵州业绩较差,与当地基础电信企业从2007年开始就未续签结算协议,现已停止相关业务费用结算,未收到任何因发送虚假信息而带来的不法收入,只是基础电信企业未关闭其在贵州省的短信通道。所以,SP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处罚。管局经进一步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经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省通信管理局认为其虽未与通信运营企业续签结算协议,未获得违法收入,但其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依据《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该SP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该案件的案情虽比较简单,对SP企业的处理也较为妥当,但却凸显出当前通信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空白之处。CESP在IPTV承载中的应用 200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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