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未来电信的“代理人”
李广宇 2002/01/16
编者按: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电信业已经承诺对外资开放,而其中电信增值业务领域开放力度最大,也最快。虽然国内自2000年9月《电信条例》颁布后,就对内资进入电信增值业务领域没有明确限定,但到目前为止,真正宣布自己为电信虚拟运营商的国内企业还寥寥无几。许多中小企业还在观望,他们都期待着在政策更为明朗的条件下进入。今年1月1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为内资“入市”扫清了障碍,明确了条件,虚拟电信运营商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版推出关于电信虚拟运营的专题,从虚拟电信运营商如何产生,当前市场竞争状况,中国加入WTO后可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电信虚拟运营商是电信业高速发展的产物
近年来,随着社会化分工的越来越细,当一个企业虽有生产、营销、设计、财务等功能,但却没有精力执行好这些功能的组织时,就需要留住企业竞争层的功能,把企业专利、专有技术等依赖性强的高增值部分掌握在自己手中,把自己不擅长的、实力不够或没有优势的其他部分分化出去,这就产生了虚拟经营的概念。虚拟经营更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集中精力和特长,加速发展,因此在各行各业得到有效利用和发展。
在当前电信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下,对电信企业而言,同样需要电信虚拟运营商的介入为其服务,使基础电信运营商能专注于网络建设维护与发展,而将相对“弱化”的功能交给虚拟电信运营商经营。这是因为,第一,经过近十年来,随着程控交换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以及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的推广,使全球的电信市场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数飞速增长,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不断扩大并走向成熟。于是,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需求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他们需要更多种类的电信业务,需要更丰富多彩的个性化服务;第二,随着全球电信市场开放格局的形成,竞争越来越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又集中在对用户的争夺上,因此,更优质的服务、更多彩的业务成为运营商竞争的焦点。第三,虚拟电信运营商的出现也是电信产业价值链逐渐专业细分的结果。从现代工业产业链来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原材料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角色参与运行,发挥不同的作用,并获得各自的利益。第四,电信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也是电信市场利润向服务业倾斜的结果。据IDC、JP摩根和安永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语音业务收入正以1%的速度缓慢下降,数据收入业务虽然尚以18%的年增长缓慢攀升,但增长趋势明显放缓,而服务业收入却以68%的增长率急剧上升。
可以看出,当电信通信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需要生产服务专业化,处在产品价值链条上不同位置的企业,扮演不同的角色,并获取不同的利润。同时,随着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与发展,过去以技术来垄断市场的局面也被打破了,于是要有人做电信的基础网络,也要有人做基础网络的增值服务和分销。因为,经营电信业务的投资是巨大的,动辄数百亿元,而且技术更新很快,网络运营商面临着如何尽快地收回投资成本、提高自己现有的网络运营率这一关键问题。只有更多关注最重要的环节,而将其他环节交给合作伙伴,才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未来发展的正途,在这种条件下,电信虚拟运营商产生了。
毫无疑问,电信虚拟运营的产生,必将给整个电信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虚拟电信运营商的出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提升整个电信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至服务价值。这给某些服务质量不是很好的电信运营商敲响了一记警钟。其次,虚拟电信运营商的到来繁荣了电信市场,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开辟了新的电信领域。像鸿联95的互动TV就是一项基于电信网与电视传统网的一项综合应用技术。通过该项技术,人们可以利用电话、手机等媒介与电视交流互动——随意选取自己喜爱的节目、得到想要的信息或通过电视实现一系列的商务应用。同时,随着虚拟运营商的诞生,还将出现网络运营商与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共存互补及多重竞争的局面。
国内企业纷纷进入虚拟电信运营领域,竞争势态加剧
在2000年9月《电信条例》颁布之前,国内就已经有不少企业认识到电信虚拟运营领域所蕴含着无限的商机而介入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润迅和鸿联九五。润迅自1992年介入寻呼业后,就与电信虚拟运营结下不解之缘,同年,润迅推出电子邮件寻呼、网页寻呼、信息点播等一系列业务;1996年代销广东移动通信部门的GSM手机;1997年,成立电话服务中心,先后在沪、京、穗、深建成呼叫中心;1996年,润迅公司进入互联网服务领域,目前已拥有接入用户40万户,电子邮件用户150万户……这些都为润迅成为虚拟运营商准备了条件。而鸿联九五作为邮电国旅集团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是国内最早代理转售电信基础业务的服务商之一,其重点在于市话及长途电话的代理,已经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多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了IP电话批销、带宽批发等业务。
《电信条例》颁布之后,更为国内经营电信虚拟运营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2001年年初,鸿联九五正式开始全面铺开虚拟电信业务,范围覆盖数据增值服务、固网增值业务、移动增值业务等领域,形成了包括呼叫中心?CALL CENTER?、移动短信息、移动IVR?自动语音应答?、移动数码防伪、95互动TV等市场和品牌优势明显的服务项目。日前鸿联九五为积极响应中国移动推出的“移动梦网计划”,已在全国近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移动服务接入平台,以全国统一的短信息接入号9500和全国统一的移动数码防伪接入号2315为全国范围内的手机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
3月份,润迅集团宣布三次战略转型,挟巨资挺进虚拟电信运营领域,主要依托国内外主要电信公司的骨干网络,陆续起动IP骨干网络带宽批发业务、数据中心等项目,并获得北京、上海两地长途电话转售业务牌照?特服号96801、96802、96803?,掀起了强劲的“新润讯”狂潮。
4月,联想集团在得到ISP经营执照后,迅速与美国AOL联姻,其新锐业务的矛头直指电信增值领域。
6月,互联网公司TOM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与中国联通、网通等四家联合打造的“接入门户”服务产品——“TOM网游神”,初露虚拟电信运营之迹象。
8月28日鸿联九五和通广-北电正式签定战略合作协议书,号称构筑“中国第一个虚拟电信平台”。
11月29日,润迅通信国际有限公司获发香港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成为香港第一家有权经营第二代及第三代移动电话的虚拟网络服务,而且按香港第三代移动电话发牌要求中有关“网络开放”的规定,持第三代移动电话牌照的网络商至少要把百分之三十的网络容量开放给包括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内的服务供应商,这也为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表演“舞台”。
除了以上几家国内较知名电信虚拟运营企业挟政策开放的有利条件,纷纷大举进入虚拟电信领域外,其它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公司也在暗暗将电信虚拟运营归入考虑之列,如美通公司在上海建立的,应用于移动证券的双向传输无线数据网项目;互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虚拟专用网?VPN?;鼎天与世界顶级无线流视频公司美国PacketVideo开展战略合作,进军国内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等。
可以看到,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国家的有关政策,国内企业都已经为中国加入WTO后虚拟电信运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市场正逐步放开,进入的企业越来越多,竞争已经加剧。
加入WTO后,电信虚拟运营领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哪些企业在中国加入WTO后能经营电信虚拟运营业务。
从2000年9月颁布的《电信条例》我们可以看出,除对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仍然严格要求国有股权不得少于51%以外,对国内非国有经济,包括私营经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没有作其它限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各类投资机构包括私有资本、民营资本、国内各大中小企业等都可以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这应该看作是国内电信业对电信增值业务进一步放开的起点。而今年1月1日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使得国内中小企业进入电信虚拟运营领域有了政策依据。对外资而言,根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我国入世谈判中,对外资的承诺,增值电信领域的业务将首先开放,同时,外商投资的比例经过一定期限后可以达到50%,没有国家控股的限制;外资比例同样一般不得低于25%。这一承诺表示外商不能设立独资公司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但可以按管理规定要求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和中方组建公司,进入中国增值电信服务市场。相对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因没有国家控股的限制,也没有专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条件相对宽松,为更多的外资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创造了条件。
因为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大多数国内中小企业都可以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这对于内资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不过,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可能更多的是向业务分销型虚拟运营商转化,毕竟二级骨干虚拟运营商目前进入的门槛还较高,需要有一定的品牌资源、用户资源、网络资源和长期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这块目前比较适合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成分进入,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当前国内企业如润迅公司、鸿联九五、邮政都具备二级骨干虚拟运营商的实力。
与骨干网领域几大巨头相互竞争相比,国内增值服务市场目前还没有“巨人”形成,这更有利于众多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壮大。中小企业的优势就在于它小而灵活,分布地域广阔,熟悉当地情况,可以灵活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毕竟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对电信服务的需求有很大差异,即便是同一地区,用户的层次也具有多样性,因而用户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业务和增值服务,就成了这些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所在。当前对于这些中小电信虚拟运营商来说,金融、商务等客户将成为他们争夺的主要战场。
当然,对于国内中小电信虚拟运营商来说,挑战也同样存在。首先是传统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否愿意轻易出让这块市场,毕竟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让基础电信运营商直接面对失掉客户会很难接受。因此,基础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间的磨合还需要一定时间。其次,从当前国内发展情况看,整个虚拟电信运营的市场划分还不十分清晰,这必然使得在某些增值业务领域基础电信运营商还有可能介入,这对于虚拟运营企业来说压力必然不小。最后,目前在我国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3000多家运营商中,少数定位在无线寻呼业,其中绝大部分规模不大,经济效益并不理想,因此,是否有实力应付未来庞大的电信虚拟运营市场还是未知数。
对外资来说,因为有国内入世对电信市场开放的承诺,因此同样机遇大于挑战。但由于国家对外资进入比例的限制,使外资可能采取和主体电信运营商合资,建立以增值电信业务为主的新公司或投资中小企业,做电信业务的下游企业,成为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而从技术与业务角度考虑,除IP业务外,宽带网络、Internet和3G将成为今后外商投资我国基础电信业务的重点。同时,外资的趋利性决定了进入的区域先以发达地区为先,以移动业务为先。
不过,由于外国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缺少政府资源,对国内市场了解比较匮乏,加上本地电信业务需要本地人和本地应用,因此困难也不少。但由于外资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管理经验,相信会很快吸引不少国内优秀电信人才加盟,这也是外资进入后国内电信企业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点评 电信增值运营将成市场亮点
近日,电信体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地。改革之后,新中国电信、新网通与现有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大企业形成四大巨头对峙的局面,真正开放竞争的格局已经产生。未来,谁将在竞争获胜,现在看来还是个未知数,但对于这些基础骨干运营企业来说,如何建设高质量的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网络的利用率、保障网络高效无故障的运营将是其在未来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这时,电信虚拟运营商的作用就凸现出来,电信虚拟运营商也越来越受到这些骨干电信运营企业的重视。近日,随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和中国加入WTO,电信虚拟运营企业终于迎来发展的春天,电信虚拟运营也因此成为当前电信市场的亮点而倍受业界关注。
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电信一级市场的特点要求只能有几家骨干电信运营商经营,这些骨干运营商为了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网络的完整性就必须投入主要的精力去经营,这使得他们不可能再分出精力去经营其骨干网上所衍生出的其它增值业务,毕竟在这个开放竞争的电信市场上,一个电信网络运营商要想跨越整个链条,并将每一个环节都做得很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他们需要把这些增值业务交给那些电信虚拟运营企业去运营,以此来提高其网络的利用率,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其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户对电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也要求有一个居于网络运营者和最终用户之间的服务提供者,而这正是虚拟网络运营商扮演的角色。居于直面用户关键位置的虚拟网络运营商能够快速了解用户需求,同时可以快速掌握电信运营商可提供的业务元素,从而能够通过组合与业务捆绑,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乃至是针对某类甚至某个用户的个性化电信服务。
最后,在今年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电信运营企业的进入,国内电信运营领域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为了应付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提高竞争力,也要求国内骨干电信运营企业必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新技术的开发上,而将其它增值服务交给那些有实力、有品牌、有一定用户基础的虚拟运营商去做。
可以预见,随着国内电信业竞争的加剧,电信增值服务领域进入门槛的降低和市场对虚拟电信运营商需求的增长,必将会有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加入到这个领域,未来我国增值电信服务市场的竞争必将百花齐放。
背景 国内电信虚拟运营政策环境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条例第13条对经营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的资格规定如下:?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除对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仍然严格要求国有股权不得少于51%以外,对国内非国有经济,包括私营经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没有作其它限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各类投资机构包括私有资本,都可以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这改变了禁止非国有经济投资经营电信服务业的规定,率先打开了外资和国内新兴企业进入电信市场的方便之门,是国内电信业对电信增值业务进一步放开的起点。
《条例》对增值服务的内容做了如下限定,电信增值业务包括:?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同时对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2001年6月11日,信息产业部又发布公告,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更加齐全和多样化,调整后的增值电信业务如下:(一)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1、电话信息服务业务;2、呼叫中心服务业务;3、语音信箱业务;4、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三)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四)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1、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2、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3、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4、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5、因特网会议电视、图像服务业务;6、因特网呼叫中心业务;7、其他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五)其它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1、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2、电子数据交换业务;3、语音信箱业务;4、电子邮件业务;5、传真存储转发业务;6、虚拟专用网业务。
今年1月1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签发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营增值业务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也做了规定。《办法》第六条称,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13条的规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也做了规定,其中第五条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是,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另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我国已经加入WTO,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入世第二年即允许外资持股在30%左右;入世后第2年,外资在部分城市增值电信的股权即可达到49%;“入世”后4年,外资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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